首都师范大学-首师青春
标题:
通知|2016首都师范大学舞蹈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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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橄榄网络
时间:
2016-5-9 07:42
标题:
通知|2016首都师范大学舞蹈考研复试安排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 2016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2016 年3月26日至29日,复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所有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音乐学院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
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执行国家线,总分>/342分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音乐学院
135101音乐
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执行国家线,总分>/342分
3、单考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 2016年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为 100分的科目不低于45分,满分大于 100分的科目不低于135 分,总分不低于320分。
4、“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 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为 100分的科目不低于 47分,满分大于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100分,总分不低于 302分。
(四)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16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
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分专业复试比例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复试考核方式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我校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六)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七)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
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
2、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不得破格复试。
3、考生总成绩应在本专业中相对名列前茅,统考政治或外语在 5 分之内。总成绩或业务课成绩不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不得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 3%。
5、不得跨专业破格复试,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6、专业内按成绩顺序选择破格考生。
(八)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会随调剂进度更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18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出调剂申请。
3、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照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其他专业的考生,只要复试录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考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复试申请。
(九)录取类别确定
1、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其中无工作单位的应届生或脱离工作单位的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不脱离工作单位的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与上述要求不符者,须在复试期间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者按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推荐免试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全部录取为 “非定向就业”类别。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十)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d.cnu.edu.cn/查询。
二、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纳办法
(一)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除外);
2、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
4、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
5、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还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请携带上述所有需要的材料按时到院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费缴纳办法
1、缴纳复试费人员:(1)所有符合我校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我校调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费标准为每人 100元;
3、复试费缴费办法:考生登录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一志愿考生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侧“考生登录”,考生类别选择“一志愿统考考生”,依次输入报名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
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复试费”即可。调剂考生须先注册,然后进入系统缴费。网址为:http://yjsjw.cnu.edu.cn/kswsbm.jsp未缴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不要缴纳复试费,缴费后不予退理。
三、体检
1、时间:3月26 日至 29日,每天8:00—16:00。考生可根据复试安排在3月26日至29日内任选时间参加体检。
2、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医院(校本部)
3、要求:
(1)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 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并粘帖照片。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体检时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表不得自行涂
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
(3)上午体检考生,早晨空腹;下午体检者,上午 9:00以后不要进食(早晨可进少量清淡饮食)。
四、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近期公布)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 010-6890260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 010-82837456。
七、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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