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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新生培育奖学金评定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喀喀喀2    时间: 2016-4-27 16:45
标题: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新生培育奖学金评定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新生培育奖学金评定通知为了提高新生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选对大一新生的引导、激励、示范作用,形成树典型、学典型、争做典型的校园氛围,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现面向良乡校区基础学部2015级全体本专科生开展新生培育奖学金评定工作。一奖学金的设定新生培育奖学金为首都师范大学校级单项奖学金,良乡校区共设置新生培育奖学金七项共计85名,其中“学习表率”奖16名、“学风引领”、“优秀师范生”奖、“阳光使者”奖、“优秀班委”奖、“个人风采”奖各10名,“团学骨干”奖19名,奖金为500元/年/人,每年于校级奖学金评定期间下发。
二申请、评定流程
4月25日—4月29日本人申请。拟申请奖学金者向各学工组辅导员提交《申请表》(附件1)、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5月3日—5月4日基础学部初审。基础学部依照各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和初步筛选,公示进入面试答辩环节的学生名单。
5月5日—5月6日面试答辩。各单项奖学金候选人展示个人基本情况及相关事迹,并回答评委老师提问。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5月6日—5月10日公示结果。基础学部公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获奖名单进行整理并填写《学生信息统计表》上报学生处存档、备案。
三申报条件申请新生培育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友爱,关心集体;2、学习成绩良好,第一学期课程全部合格(含选修课);3、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各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1、“学习表率”奖:①此奖项不需申报,直接按照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生成(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对象为每个院系绩点第一名的同学(名单见附件2);②如上述学生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者,按照学习成绩排名依次向下顺延。
2、“学风引领”奖:①在班级中担任学习委员、课代表或学委会骨干,密切配合学部做好学风宣传、学习督查、学业咨询、学绩评定、学业帮扶等学风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学业发展与指导办公室、辅导员交办的各项工作。
②坚持提前到课、认真听讲、积极互动、诚信考试,为提高班级课堂质量、营造优良学风做出突出贡献。
③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晨读晨练、晚自习并能够带动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到“学习型班集体”建设中。
④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为同学排解学习压力;经常与同学分享个人学习经验,促进班级同学共同学习提高。
⑤能够较好地发挥学生与任课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老师完成部分教学管理任务,甘愿为班级课堂顺利进行贡献个人时间。3、“阳光使者”奖:①在班级中担任心理委员、心委会骨干或危机对象关注人,密切配合学部做好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教育活动,积极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辅导员交办的各项工作。
②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部举办的各项心理学专业学习和培训,同时能够积极带领本班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大型心理健康宣教活动。
③积极协助辅导员及时发现并关注有心理困惑的同学,真诚、热心地帮助同学排解心理困扰。遇到超出能力范围的问题能够及时转介。
④用心发现有重大心理变化和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报告,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⑤严格遵守心理工作中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保密,不泄露、不外传心理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⑥具有良好的实践精神,在学部、班级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拓展活动,工作有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4、“团学骨干”奖: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②在基础学部各班级团支部或学生组织中工作,积极参加学部、学工组、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严格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③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④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5、“优秀班委”奖:①在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班级建设和班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善于学习,总结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③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为同学服务,虚心聆听班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④做好师生之间信息传达和沟通工作,能及时反应班里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
⑤积极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德、智、体全面发展。6、“个人风采”奖:凡能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遵守校纪校规、较好地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个人风采”奖的评比。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表现突出,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自强自立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在社会工作组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
②在基础学部、学校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或在由教务处组织的全校性各类竞赛中名列前茅者。
③学术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具较高学术价值者。
④在校、市级运动比赛中取得名次或打破校记录者。
⑤在文化活动中(演讲、书法、艺术类比赛等)做出突出成绩或获得上级表彰者。7、“优秀师范生”奖:①能够正确认识并积极认同师范生身份,在校期间以预备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作风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富有责任心和饱满的热情。
②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勤于学习并善于钻研教师专业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③积极参与学校和基础学部组织的各类师范生培养活动,参加精品艺术团,并表现突出者。
④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部组织的师范生技能大赛,并获得名次者。
四说明1、每位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单项奖学金。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②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者;③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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